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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6-20 23:30:59

中小学招生对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要了解所在地区的中小学招生相关资讯,这样才能轻松应对招生工作,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8年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统筹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制订本地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普通高中要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市内五区分配比例不低于7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2017年的比例。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效缓解“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一)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要坚持以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科学合理划定小学和初中学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和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年度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学校要根据统一划定的学区,接收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学区划分方案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加强风险评估,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房屋产权证(包括产权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户口簿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依据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无房屋产权证者,须依据学生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除以上证件,还要依据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对其他不同情况,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学生就近入学安排工作。

3.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坚持实行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其它年级不得以各种理由重新分班。学校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或实验班。

(二)做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家长向学区内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严格把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未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新学年开始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争取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支持,逐个核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函报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MVC:PAGE]

2.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小学和社区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新生入学流程、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3.学校指导家长依据相关证件做好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

(三)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衔接工作

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2.开好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

3.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小学期间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除市内五区以外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衔接工作。

(四)做好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初中学校的招生对象是指由各地区统一划定的对口小学的学区内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阳光分班的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

2.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入学的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3. 继续实行初中升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指标到校”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大连市户籍的初中学区内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且初中期间没有择校经历、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落户大连的,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五)规范其他几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1.民办学校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到本地区教育整体规划中。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在发布前15日(每年的5月15日前)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方案存在违规条款的,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方式的管理和规范。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面试等各类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市内五区的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一次性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再从市内五区学校招收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招收市内五区以外的学生,须同时报送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名单报市教育局。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文艺、体育、部队等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体育单位(学校)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申请报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协调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转学。

(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地区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MVC:PAGE]

3.留守儿童。各地区要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人才子女。持有效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当视同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申请就读人须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出具的《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申请就读人家长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人与家长的关系证明、住房证明等。对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按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一)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各地区招生录取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行为

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并取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之后,再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为提前招收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以及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和家长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2.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区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为确保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2018年9月21日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2018年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这篇内容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过了,中小学是学生学习的重要阶段,希望大家能够切实重视起来,从而顺利进入理想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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